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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平罗县水量分配及调度 计划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2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2021年平罗县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平罗县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四定”要求,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水情,现编制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方案如下:
一、自治区分配平罗县计划用水指标
2021年自治区分配平罗县用水总量7.83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0.1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0.228亿立方米、农业用水7.04亿立方米、生态补水0.392亿立方米(含沙湖)。
二、各行业用水量分配的依据和原则
(一)农业用水量分配依据
1.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0号)中《宁夏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和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水资源确权分配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138号)中确定的我县农业灌溉引黄用水直开口支渠作物综合配水定额,即:旱作物480方/亩,水稻790方/亩。
2.依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水资源确权分配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138号)确定的各乡镇直开口支渠水权分配指标,结合自治区水利厅分配给我县各引黄灌域(区)总用水量以及近三年各直开口支渠实际用水量均值等情况确定各直开口支渠水量。
(二)用水量分配原则
1.坚持依法分配。根据《2021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方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坚持与水权确权相衔接。2021年各乡镇引黄直开口支渠水量分配,主要以《平罗县水资源确权分配方案》中水权确权成果为基本依据。
3.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行动,各乡镇直开口支渠用水量严格控制在下达的指标之内。明确作物定额,加强用水管理,年度内计划用水量不超总量,不超定额。
4.坚持丰增枯减。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分配我县用水量指标,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对照近三年各支渠实际用水量对各乡镇(农场)直开口支渠用水量进行增减,控制指标定额分配。(见附件1、2、3)
三、开停灌时间
(一)春夏灌开停灌时间
唐徕渠灌域、惠农渠灌域计划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4月22日开闸放水,陶乐扬黄灌区于2021年4月20日开机灌溉。各灌区(域)于9月8日前全部停水。
(二)冬灌开停灌时间
唐徕渠灌域、惠农渠灌域和西干渠灌域计划于2021年10月20日开闸放水,陶乐扬黄灌区于10月25日开机灌溉。各灌区(域)于11月22日前全部停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一调度。各乡镇、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加强用水工作组织领导,做好水情宣传,统一调度保障农业用水。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抗旱应急预案,根据水源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要认真做好水事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群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发挥组织作用,规范运行管理。各乡镇要指导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抓好运行管理,维护用水秩序,按照分配的用水量合理做好引水、用水、管水、治水,并在灌溉管理期间最大限度地落实好节约用水、依法依规收缴水费、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要求,认真落实“一把锹”灌溉制度。积极拓宽水利经营范围,提高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效益和服务功能。
(三)抓好工程维护,夯实农业保灌。各乡镇要广泛发动组织群众投工投劳,采取蓄、引、截等多种办法,对现有的水利设施进行清淤整修、维修及新建配套各类建筑物,避免跑、冒、渗、漏,做到有效节约水资源,及早利用过境水,积极开辟新水源。
(四)认真贯彻法规,坚持依法用水。各乡镇要充分组织发动宣传,深入宣传贯彻《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遵守《水法》意识,坚决取缔非法取水、用水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灌区群众保护水利设施的意识,构建良好用水秩序。
(五)强化用水监管,严格总量控制。各乡镇、有关单位(行业)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的四定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优化配置,科学调度,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各乡镇(村)、相关单位用水总量不得超过县人民政府分配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保全县水量分配计划方案执行到位。要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控制和减少水稻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严格落实自治区划定“惠农渠平罗段渠口乡阮桥以北、唐徕渠平罗段姚伏镇八一桥以北、二农场渠西汝公路桥以北、暖泉渠三号桥以北”禁种水稻区域红线要求,凡划定旱作物区域内乡镇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不明显,致使水稻种植面积肆意上升,严重影响旱作物灌溉秩序并引起灌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属地乡镇相关责任。
(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村)、相关单位要服从全县水量统一调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县节水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对节约用水和超用水乡镇、有关单位依据考核办法予以奖惩,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用水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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