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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平罗县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
平政复〔2021〕6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1〕36号)收悉。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以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
望你局严格按照招拍挂程序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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