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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97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部署要求,提速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4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数字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罗县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讨论审议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有关工作。
二、加快推进任务落实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4号),将自治区2020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为5类29项(详见附件2)。各主要任务牵头单位要对标任务,积极主动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协调,认真落实我县承担的工作任务,并抓紧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目标责任清单,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促考核
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清单管理、跟踪推动、销号督查的方式定期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形成督查报告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决策。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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