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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9】1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1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平罗县科学技术局”“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平罗县信访局”“平罗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平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平罗县金融工作局”“平罗县林业和草原局”“平罗县文物局”印章各一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挂牌时启用新印章,新印章启用后原相关部门和单位印章同时废止,并送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存档。
特此通知。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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