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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8〕22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18〕13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19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要求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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