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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03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8〕22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8〕22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18137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19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要求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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