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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8-926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7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8〕21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8〕21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宁突重指办发[2018]2号)要求和自治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导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县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生猪产业安全和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是压实责任的关键,各乡镇对辖区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项具体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奖惩机制,做到履职必尽责、失职必追责。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迟滞、隐瞒的或者不按程序报告、处置不力等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和生猪贩运经纪人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二、把握关键环节,强化流通监管。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严禁非洲猪瘟疫区省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县,严禁非洲猪瘟疫区相邻省生猪调入我县,对违法调运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完善生猪及其产品长途调运监管措施,全面实施生猪贩运经纪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生猪及其产品收购贩运行为;建立健全承运车辆监管制度,承运车辆统一向县农牧局备案,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要严格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风险;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界公路设卡堵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值守,一旦发现从疫区省非法调运的生猪要立即予以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彻底扑灭。

三、持续排查检测,强化疫情防控。县农牧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要继续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厂企业和生猪贩运经纪人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大对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无害化处理场等疑似猪瘟临床病状的鉴别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不放过任何疑似疫情。强化交易市场的监控,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疫情。严格执行“屠宰检疫五不得”,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要立即限制移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接到疫情报告、发现猪瘟疫苗免疫失败或临床可疑病例要按照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按照疫情报告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疫情快报,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

四、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分工协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功能。县农牧局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林业局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县财政局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动物防疫基础建设情况和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市场流通及餐饮环节动物产品准入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县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卡堵疫和疫情处置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县交通局要加强对经铁路、高速公路从疫区省调入我县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县住建局要做好餐厨垃圾的管理,扩大餐厨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覆盖面,集中清理餐厨泔水。县商务经合局要加强市场猪肉及其产品的调控,确保肉食品市场供给。县卫生计生局要加强人畜共患并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切实做好疫病诊治、防控工作。其他各部门都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全县共防共治的强大工作合力。

五、强化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农牧局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正面宣传、解疑释惑、科学引导,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程序,未经授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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