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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8-926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05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8〕20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平罗县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 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8〕20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平罗县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 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改革完善平罗县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改革完善平罗县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快建立适应我县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促进全县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建设健康平罗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县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不少于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平罗建设需求。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加强全科医学教学能力。鼓励平罗县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申报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实践基地等培训机构,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学平台和教学师资团队建设。按照自治区全科医学教育改革要求,到2020年,建设满足全科、助理全科等培训需求的质量较高的培训基地。(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财政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允许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在原注册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根据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全县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全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全科医生培养相关项目。积极落实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执行全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本科)项目,执行订单定向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试点工作,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引导优秀全科医学人才到基层工作。(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有计划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进修学习。发挥区域医疗联合体作用,建立与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对口支援和双向交流机制,通过定期服务、集中培训和进修学习等方式,规范基层临床诊断和治疗,带动基层人员能力提升。(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全科医生教育专家库。建立我县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库,鼓励支持优秀专家承担全县在岗基层医务人员的全科知识技能培训,专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教学任务时间,按照每课时等于1天计入凡晋必下下基层服务时间,专家库成员也将作为全科医学师资和教学骨干进行培养,提高全县全科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适应人才成长的全科医生执业环境。

6.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编办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时要优先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编办、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妥善安置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对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按照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管理的人员,执行管理单位工资水平不变,同时享受使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结合县、乡、村一体化改革,全科医生可在医共体内部合理调配及流动。(县人社局牵头,县编办、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全科医生注册和执业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685号)要求,加快对具备全科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资格人员的注册工作。鼓励全科医生开展多机构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可在全县范围内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对临床医生多机构执业等相关政策。(县卫生计生局牵头,人社局、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促进职业发展的全科医生激励机制。

9.岗位设置政策向全科医生倾斜。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落实自治区关于调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有关政策,岗位聘任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县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职称晋升政策向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高层次卫生人才工程建设中,注重选拔培养全科医生骨干人才,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全科医生倾斜。(县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政策向长期服务基层的全科医生倾斜。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函〔201756号)精神,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自治区统一的高级职称。(县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来源合法性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核批调控线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使其工资水平与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实际配备全科医生数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照不高于基本工资10%的标准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兑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标准,将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并向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重点倾斜。完善家庭医生评价考核体系,重点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的考核,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收入挂钩。(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自治区每2年评选表彰20名优秀基层全科医生,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县人社局牵头、县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全科医疗机构发展布局。

15.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206)精神,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辖(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提升综合能力的全科医生保障机制。

17.优化全科医生队伍结构。积极推进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与临床医学、中医学专升本学历教育衔接,到2020年本科以上全科医生达到20%,到2030年达到30%。重视引进高职称的全科医学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允许正在从事全科专业的其他专科高级职称人才执业范围加注全科,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逐步建立职称结构合理的全科医生队伍。加强对中青年全科医生培养。有计划地输送优秀人才参加国内外培训和交流,积极选拔中青年全科医生骨干人才。(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教体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全科医生职业素质。加强全科医生职业素质教育,树立救死扶伤、服务人民、爱岗敬业的高尚医德医风,促进全科医生转变服务理念,更新服务模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县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10月)。各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牵头部门、分工部门职责,按照进度安排,制定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10月)。

1.基础情况摸底。以各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对辖区内全科医师情况、各项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制定情况进行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按时间加以推进。

2.推进落实任务。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全科医生培训和使用激励机制的具体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落实。

3.加强督导检查。县卫生计生局会同政府督查室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4.做好年度总结。各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完善档案资料,每年进行工作总结。

(三)评估阶段(2019年11月-12月)。组织有关部门对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并将全科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执行。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平罗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结合各单位实际,尽快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牵头部门、分工部门职责,按照进度安排,制定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二)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预付制,县卫生计生局根据签约率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积极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为重点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改革,并结合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医保付费制度,确保医保基金持续平稳运行。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卫生计生局、政府督查室、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一批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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