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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8〕9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平罗县司法局”印章一枚,原“平罗县司法局”印章因磨损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印模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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