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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复〔2018〕61号关于批准发布实施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发布实施,请你局按照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此复。
附件:
县国土资源局:
《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发布实施,请你局按照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此复。
附件:1.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告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全面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最终实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同权同价”的目标任务要求,我县参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体系,最终形成了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为了确保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应用,科学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价,经平罗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发布实施,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8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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