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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位优抚对象:
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我县现对辖区优抚对象全面开展信息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范围:平罗县目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因公伤残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2023年9月6日至12月31日。
三、确认地点: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待乡镇服务站通知可延伸到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可通过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搜索乡镇、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
四、确认方式及所需证件:享受优抚补助对象,持身份证和优待证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行动不便或年龄偏大人员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确认。对于在外省今年不能回来的人员可进行线上确认,具体与工作人员联系。
五、确认结果: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将于下一年度的1月份起停发相关定期抚恤补助金,待参加确认审核通过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停发部分不予补发。
六、咨询电话:平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52-6663665
平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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