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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4/2022-0009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平罗县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医保发〔2022〕10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医保发〔2022〕100号

医保中心、各科室:

根据各级有关部门要求,现将《平罗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平法委办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各领域全过程。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机制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减少行政纠纷。从严追责问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着力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范围对象。局机关及行政执法科室。

(三)治理内容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2.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情况;3.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情况;4.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情况。

(四)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大幅提升我局行政纠纷诉源治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使行政行为更加合法规范;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明显下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完善行政应诉机制,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22年底前达到90%以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任务措施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查找问题。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2〕12号)精神,紧扣专项治理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我局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诉源治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履行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落实检察建议等情况,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而未出庭、行政案件败诉率高、未落实或迟缓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不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等问题,并对照问题找准原因,查清症结所在,列出整改措施。

(二)整改提高。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扎实整改、动真碰硬、见到实效。

1.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于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运行,防范、减少行政风险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推动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要坚持依法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引导法律顾问提前介入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加强法律审查、论证,增强工作预见性。加大法律风险把控,及时纠正调整、堵塞漏洞。

2.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认真研判、分析落实司法、检察建议,不断规范行政行为,预防行政争议发生。要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杜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发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中,大力推进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联合监管。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医保基金监管中,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应公开尽公开,执法全程记录,文字电子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每个执法活动均有两人以上亮证执法,严禁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接受自治区、市医保局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强案卷评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医保局公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对照抓好执行落实。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情相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及时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进行整改,补齐管理短板,促进依法行政。

3.加强诉源治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行政争议机制挺在前面,多措并举,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纠正;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或经行政复议后有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败诉风险。要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根据我局实际,聘请法律顾问,组建应诉队伍,加强法制审核,提升应诉能力。要加强对滥诉行为的规制,按照自治区、市相关制度规定,明确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滥诉行为,根据惩戒措施、适用情形、程序和政法单位的责任分工,合力打击违法滥诉等行为;建立滥用诉权人员黑名单制度,有效解决虚假诉讼甄别难、处罚难等问题,切实防止同一件事“滚雪球”式演变为多个诉讼。

4.提升应诉能力,依法履行应诉职责。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的认识,做好出庭应诉准备,积极主动化解行政争议。要组织培训,邀请相关行政法律专家和实务工作者,举办至少1期行政诉讼专题培训,帮助行政应诉人员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出庭应诉职责,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要旁听庭审,学习典型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开展至少1次旁听庭审活动。要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正确履行应诉职责,参与法庭调查、提交证据、参加辩论,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做到“告官要见官,出庭要出声”。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研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原因,并从源头上加以整改。

(三)建章立制。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巩固、拓展和深化治理成果。

1.建立健全工作培训制度。要完善学法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局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要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时长不少于40学时;要将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行政应诉人员定期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要组织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切实强化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把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抓紧抓好。“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成立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细化方案和责任分工。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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