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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21-0027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关于宁夏石嘴山格瑞化工35kv外部供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平自然资发〔2021〕43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宁夏石嘴山格瑞化工35kv外部供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平自然资发〔2021〕431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恒合规划测绘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石嘴山格瑞化工35kv外部供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已完成,我局对《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报告》内容反映了宁夏石嘴山格瑞化工35kv外部供电工程位于平罗县工业园区境内,为新建电力工程。工程临时占地面积为1.1792hm2临时用地主要为施工作业区和施工便道复垦责任范围现状地类:水浇地0.4483公顷、村庄0.0673公顷、建制镇0.1723公顷、盐碱地0.4913公顷。复垦方案内容和编写格式基本符合《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及《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要求,方案确定的复垦标准、措施及投资估算基本符合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

二、《报告》对宁夏石嘴山格瑞化工35kv外部供电工程建设过程占用临时用地进行了工程量测算及投资估算,本项目土地复垦总费用为10.68万元。《报告》中提及各类保障措施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

三、因该项目的施工作业区和施工便道属于临时用地,因压占和挖损损毁对土地造成破坏。拟损毁土地主要是硬化路面、堆放建筑垃圾对土地的损毁,损毁类型为压占和挖损,已具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前提。

四、《报告》编制规范、内容简洁、复垦方案切实可行,投资估算合理,我局同意该《报告》通过审查。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1126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薛丽娟电话:0952-6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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