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2019-0006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崇岗煤炭集中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煤发〔2019〕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崇岗煤炭集中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平煤发〔2019〕2号

集中区各部(室)、站(队):

现将《崇岗煤炭集中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岗煤炭集中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和区、市、县关于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第二环境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顽固问题,按照《平罗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水环境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结合集中区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区、市、县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把良好的生态文明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依法加强环境保护。

二、工作目标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将问题细化到各部(室)、企业和责任人员,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理小煤炭加工企业,坚定不移地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严格监管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巡查。对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加强督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对具备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抓紧落实,分步组织实施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建立齐抓共管长效机制,促进集中区企业正常生产和经济良好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科学发展和生态环保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成立平罗县煤炭集中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每月召开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严格的督查督办制度,督促各部室、企业和责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班子成员、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指标约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为抓手,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自治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要求,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推进煤尘、烟尘治理。要求园区所有企业对原煤、产品等入仓堆放,不能入仓的做好苫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各类污染控制措施到位,有效控制集中区空气污染,改善集中区环境。  

2.着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国家“土十条”和自治区土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积极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严防工业固废乱堆乱倒。

(三)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1.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着力解决集中区产业层次低、规模小等问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配合县工信部门制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改造、升级,运用循环经济理念,综合整治和可持续发展,将集中区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产业结构清晰,产业链系发达,在全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产业聚集能力和较高经济开放度的多层次加工基地。努力将集中区建设成为石嘴山市又一个品牌工业集中区和招商引资平台,通过拓展延伸煤基碳材产业链、完善接续和配套产业类型、建设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平台等方式,最终将集中区打造成西部地区重要的煤基炭材精深加工区。

2.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按照产业指导目录和工业园区负面清单,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土地及水资源利用等审批关,杜绝粗放发展。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以现有企业为出发点,以协调发展为落脚点,坚持产业立园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强企业间和产业间的关联,通过兼并重组提升煤炭洗选加工业,鼓励煤炭洗选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围绕煤基碳材加工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3.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区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要求各企业要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配合环保治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提高园区入园“门槛”,严格园区入园企业项目审批,对不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不符合规划环评的高污染企业一律不予审批,从根源上控制污染投诉集中的问题。依法依规运用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下决心、有计划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切实强化监管机制,倒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加快传统工艺升级改造,从源头上控制、减少污染,确保企业依法治污、依规排污、达标排放、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

(四)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继续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重处罚,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配合环保部门继续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加强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指标约束,对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出现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落实决策过错认定、问题线索移送等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列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区、市、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激励。

2.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稳定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投入,逐步加大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配套。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和社会化运作,集中财力支持重大环保项目、重点生态工程顺利推进。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联系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智力支撑。加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引进吸收和开发利用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开展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成因分析,推广一批能源节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新技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办督查,压实整改责任。整治企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领导、各部(室)、各站(队)要切实把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层层分解细化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和各部室、各站所以及个人履职情况的跟踪督查,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各部(室)、站(队)要全面跟进,全程跟踪,一抓到底,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对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进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领导包抓,强化高位推动。集中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的基本要求,推进中央环保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各企业、部(室)、站(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治理责任,保证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三)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各部(室)、站(队)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堆料或废弃物,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设备等措施;对阻挠、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园区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重点宣传治理前后的对比情况,及时对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园区环境治理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崇岗煤炭集中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崇岗煤炭集中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关于“石嘴山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有小煤炭加工企业100余家,大多数地面没有硬化,煤炭、煤泥、矸石露天堆放,粉尘污染突出”的问题。(自治区方案第三十四条、市级方案第十四条、县级方案第十三条)

包抓领导:达江峰

整改时限:2019年11月底

整改目标及措施:

1.按照《平罗县工业企业环保整治工作方案》《平罗县“小散乱污”企业关停、“僵尸”企业和低效及未利用土地处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崇岗煤炭集中区小煤炭加工企业整改方案》,全面整治崇岗煤炭集中区范围内所有煤炭加工企业(经营户)。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标准,核查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和县级及以上国土部门用地手续)。结合实际对园区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对非法生产和无能力整改的企业全部关停取缔,对违法违章设施设备彻底拆除,对园区企业进行整改提升,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加快整改进度,对各类整治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支持和鼓励煤炭集中区内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参与相互兼并、整合、重组实现达标整改。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集中区划分为四个片区,各区域内结合实际确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逐一实施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领导:李宗明、黄虎

责任部室:集中区各部(室)、站(队)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2.结合集中区实际,在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宜宽则宽、宜窄则窄进行规划,于2019年2月完成平罗县煤炭集中区绿化规划,做好统筹安排。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各部室对各自片区企业门口及周边硬化、绿化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逐步推进园区企业硬化专项工作,督促企业开展绿化、硬化工作,采取适地适树的原则栽植树木,减少园区裸露土地面积,限制扬尘扩散范围。

责任领导:李宗明、黄虎

责任部室:集中区各部(室)、卫生队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

3.各部室对各自片区“三堆”、企业原料、产品及废弃物堆场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治理整治台帐。督促企业煤炭、煤泥、矸石入仓堆放,不能入仓堆放的煤堆、矸石要采用遮阳网进行遮盖,及时洒水降尘,防止煤尘扬尘,确保堆场封闭、防风抑尘网、喷淋、苫盖、路面硬化等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责任领导:李宗明、黄虎

责任部室:集中区各部(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各企业要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配合环保治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生产。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四包”责任制,加强厂区清扫、洒水频次频率,进一步消减扬尘,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杜绝煤泥粉尘洒落公共路面;对厂区内堆放的杂物和垃圾进行清理和拉运。各部(室)要督促企业落实“四包”责任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做好环境综合治理,对未完成治理的企业,下发停产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治理的企业,及时报环保部门督办整改。

责任领导:李宗明、黄虎

责任部室:集中区各部(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结合实际制定平罗县煤炭集中区道路改造方案,及时对受损路段进行维修,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联合交管、公安部门对集中区道路沿途“跑冒漏滴”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各税控计量站发现过站车辆存在“跑冒漏滴”现象,以及对集中区造成污染的车辆,一律不得入站。各部(室)、综合执法队、卫生队发现集中区内车辆有“跑冒漏滴”的,要及时制止,告知司机解决措施,立即处理,并对相应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严格落实卫生队人员包片包抓责任制,按照网格划分路段,明确责任,配备专业清扫设备和垃圾清运车辆,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形成管护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李宗明、黄虎

责任部室:集中区各部(室)、站(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强化园区企业日常监管,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集中区划分网格,明确责任人,采取昼查和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环保部门处理。联合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园区企业进行专项排查督察,对企业物料露天堆放、生产加工扬尘以及运输车辆遗撒煤灰等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李宗明、黄虎

责任部室:集中区各部(室)、站(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