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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4/2019-0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标  题: 平罗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平法发〔2018〕122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实施方案

平法发〔2018〕122号

 

平罗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视频连线工作会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高法明传〔2018〕243号文件要求,平罗县人民法院决定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4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总功冲刺阶段,平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高人民法院各项决策部署为指引,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为方向,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紧盯“三个90%、一个80%”的工作目标,振奋精神,提高警惕,鼓足干劲,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掀起执行热潮,集中解决一批涉民生案件,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群众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的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全院各部门,尤其是执行局和各派出法庭要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自即日起,把涉民生案件作为当前执行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大对案由涉及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的执行力度,继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司法救助和保险救助力度,努力做到“三优先、三主动、三尽快”、“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尽快处置、尽快公开、尽快救助”,集中执结一批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组织保障

平罗县人民法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杨光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龚明胜任副组长,执行局局长杨慧琴、法警队政委兼执行局副局长徐迁、政工科科长万娟、执行一庭庭长杨金国、执行二庭庭长金婧为成员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执行小组,一个统计小组,一个宣传小组。五个执行小组分别由一名员额法官和三名法官助理及一名聘用制书记员组成,主要负责本次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统计小组,由法官助理杨燕和书记员黄紫叶负责,负责对本次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宣传小组由政工科科长万娟和法官助理马泽星负责,主要负责对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宣传,要求侧重涉民生类案件、灵活宣传方式、应用各类宣传媒介,扩大影响范围,努力将本次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执行过程和执行方法及执行成果宣传到位,让全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情怀。

四、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自2018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9年4月5日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二)具体步骤

1.初期安排。各执行小组和派出法庭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统计汇总各执行小组和派出法庭的涉民生案件数,包括在执案件和已终本案件,以涉案案由分类汇总后报送至执行统计小组黄紫叶处。统计小组汇总后以执行小组和各派出法庭分类报送涉民生案件执行领导小组进行分析,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分段任务。所有涉民生案件统计完成后,根据涉民生案件领导小组的决议。各执行小组和派出法庭,以本组(法庭)有可供执行财产和符合救助条件的涉民生案件为基数,于2019年1月30日之前执结20%,于2019年2月19日之前执结50%,于2019年3月3日之前执结70%,于2019年3月23日之前执结95%。于2019年4月1日之前各执行小组和派出法庭对完成结果以涉案案由分类汇总并书写本组(法庭)涉民生案件完成情况说明报涉民生案件执行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总攻阶段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重要意义,尤其各执行小组和派出法庭务必重视本次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仔细筛查本组(法庭)的涉民生案件,加大力度,确保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取得实效。各执行小组和派出法庭如果存在对符合涉民生案件集中保险救助机制的案件谎报、漏报、选择性报送的情况,一经发现,涉民生案件执行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党组研究决定,严肃处理。

(二)争取各方支持。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向平罗县委、政府汇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实施办法,争取构建党委政府支持,各部门联动的执行环境,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协调配合,继续增强和运用向公安机关报送协助查人、查车的手段,逐渐软化“找人难”这一执行困境。继续加大打击拒执罪和涉黑涉恶等执行犯罪行为的力度。继续强化与工商、税务、银行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案件有效执结。

(三)采取强制措施。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合理运用“总对总”和“传统查控”措施,千方百计提高案件实结率和标的到位率。要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要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集中的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尤其是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逐一落实责任,力争取得明显执行效果,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执行救助。各庭室和执行局及各派出法庭要加强执行救助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政法委、财政部门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抓好、用好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司法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和运用涉民生案件集中保险救助机制,帮助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的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继续增强与宁夏法制报、平罗县电视台、宁夏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合作交流,转变宣传方式、创新宣传举措、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宣传氛围,努力让执行成果看的见、落实效,营造保障民生的舆论氛围。

平罗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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