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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武装部室外篮球场及主楼亮化零星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平发科发〔2019〕7号
县住建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武装部室外篮球场及主楼亮化零星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平建发〔2018〕3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武装部基础设施,全面解决武装部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同意实施平罗县武装部室外篮球场及主楼亮化零星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
平罗县武装部。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实施入口道牙改造、电动伸缩门、旗台、窗户及玻璃更换、12个大字亮化、后院景观篮球场等设备进行改造。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拆除更换原有大门口电动伸缩门;
(二)拆除更换大门口原有破损混凝土道牙25米;
(三)对主楼原有室内二至五层窗户、室外亮化及屋顶造型进行改造,并对主楼层顶安装“听党指挥 能打胜仗 作风优良”共12个3米*3米荧光字;
(四)主楼门前新砌旗台,安装14米高不锈钢旗杆;
(五)拆除原有破损混凝土篮球场并重新硬化做4mm厚硅PU面层;
(六)拆除原有篮球场主入口道路并重新铺设彩色混凝土路面;
(七)移除原有死亡苗木,挖除原有杂填土并重新换填种植土、栽植苗木,修筑汀步等。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23.44万元,其中:工程费117.65万元,其他费用5.79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配套解决。
五、建设期限
2019年1月至2月。
六、投资效益
项目建成后,从根本上改善平罗县武装部全体民兵活动条件,为在岗民兵提供良好的健身场所,为平罗县武装部的发展,结构的调整优化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对武装部全民健身活动具有深远的意义。
望接到批复后,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项目资金要专账、专户管理,超支不补。同时,要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及安全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此 复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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