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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9/2018-879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9日
标  题: 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民宗发〔2018〕5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平民宗发〔2018〕53号

各乡镇: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确保信教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和全县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圣诞节”“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石民宗发〔20185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宗教场所的安全工作,事关宗教工作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宗教活动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压缩活动时间,减少活动频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宗教场所安全检查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场所、责任落实到场所、监督检查到场所。

二、精心组织,严格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各乡镇自即日起,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深入摸排治安、消防、建筑(线路)、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检查内容:一是用电、用气安全,电路布设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规范、对长明灯、香烛等易燃品的管理是否到位。二是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是否在明显位置摆放。三是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检查场所的建筑安全情况,对存在建筑隐患的部位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示,严禁在危房内开展一切活动。宗教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厨房操作间清洁卫生、食物购进是否严格把关、餐具等用品是否消毒处理、食品操作人员是否办理健康手续,督促场所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场所,要责令立即停止活动。

三、建立健全检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区域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一线,抓好制度落实,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隐患排除“零漏洞”,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县民宗局将对各乡镇“两节”期间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四、注重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住建、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检查和执法,确保收到实效。要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作用,引导其积极参与场所安全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要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谎报整改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有关工作的图片、小结等资料,请2019年1月31日前上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18室

平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12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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