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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平煤发〔2018〕117号
集中区各部(室)、各企业:
为认真汲取“11.20”平罗县继军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的一起机械伤亡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炭加工洗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经煤炭集中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对煤炭集中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各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全面摸清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自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结束,检查方式为各企业自查和集中检查方式进行。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针对煤泥池无防护栏,防护栏安装达不到标准、洗煤机内风机轴与轮无套无罩现象立即下发停产通知;对厂区内地面、洗煤机入口楼梯有无结冰、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供电高压线下装车卸车及堆放物、建筑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场所、企业留守人员宿舍取暖、临时照明用电、用电线路、防煤烟中毒等进行重点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等行为,及时下发检查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决定成立集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达江峰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宗明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虎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马瑞章 仇玉桃 李 荣 张 璐 耿佳瑞 王晓白石溪
李宗明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指导和督查各部(室)、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安全办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部(室)、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树立高度的“政治感、责任感、全局感”,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立即行动。
(二)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制度,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各部(室)对监管片区进行全覆盖、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滚动式”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下发检查记录、列出清单,明确具体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跟踪落实,紧盯不放,对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安监局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处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值守,畅通信息。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坚持零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置,严防越级上报,全面确保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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