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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1/2018-907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3日
标  题: 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入园须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入园须知

    一、凡到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咨询投资的项目,先到经济发展和产业促进科登记、洽谈,由经济发展和产业促进科将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信息及时报请园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商定。

二、同意进入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客商向经济发展和产业促进科提交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企业投资项目审核备案通知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经济发展和产业促进科填写入园项目审批表,经资源利用和规划建设科科长、经济发展和产业促进科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后,办理项目入园登记证。经济发展和产业促进科协助入园企业办理项目环评、安评(含消防)等相关手续。投资企业与经济发展和产业促进科签定招商引资项目认定表,报县招商局备案。

三、接到项目入园登记证后,由资源利用和规划建设科、经济发展和产业促进科配合项目单位根据园区规划选择经营用地。经园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注意见,上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核准后,由资源利用和规划建设科协调配合县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

四、入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须向资源利用和规划建设科提交厂区规划图、效果图、用地申请表等手续,经审核同意,定桩放线,方可动工建设。新建项目(包括厂房、办公房、宿舍)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等级的,报资源利用和规划建设科备案后,由资源利用和规划建设科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建设用电、用水、通讯等手续。

五、已确定的入园新建项目,自国土局批复下发之日起,在两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工。如不能按时完工或其它原因未开工的,园区管委会将会同县国土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转给其它需开工建设的单位使用。

六、凡入园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园区统一规划和管理,积极配合管委会的工作,按要求及时向管委会各部门报送各类报表、数据资料等,并做好厂区周围绿化、硬化、美化、亮化工作,尽快投产,达产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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