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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发放未休公休假报酬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8﹞32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宁人社发﹝2011﹞315号文件精神,定于11月20日—11月23日对全县各单位2018年发放未休公休假报酬进行审核,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预发报酬、补发报酬,确保审核工作无误。
审批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xx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公休假休假情况(天数)公示。
2.公示结果(其中公示结果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字盖章)。
3.2018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审核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4.2018年未休公休假报酬预发名册
注意事项:
2018年度公休假休假情况统计时间截止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人员所请的公休 统计到2019年内。
附件:1.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假报酬审核表
2.各单位审批时间安排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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