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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7/2018-9218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4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各党工委、直属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8〕6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完善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宁组通〔2017〕109号)要求,2018年底,我县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任期将届满,为认真做好任期届满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组织任期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明确,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一般提前4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者提前换届。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产生、报告起草和会议筹备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做好全体党员登记工作。

二、方法步骤

涉及换届的党组织指2018年年底任期届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总支部、党支部,新成立的党组织进行首届选举,党组不进行换届。

明确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

选举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进行。“公推”,即: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推荐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直选”,即:党组织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本次换届全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推荐委员的资格条件。一般应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组织关系隶属本单位党组织的中共正式党员,未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处分影响期已满,身体健康。部门所属机关党组织,书记由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副书记可由机关其他党员担任。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书记一般由本单位是党员的正职兼任,副书记一般由本单位是党员的副职兼任。根据《关于严格事业单位未定级别领导职务干部任免有关事项的通知》(平党组发〔2018〕62号)精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需要单独配备的,由部门党委(党组)书面报请县委组织部批准。

换届从10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10月25日—11月9日)

1.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所属党总支部、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制定公推直选工作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成立公推直选工作领导机构,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设置、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条件、公推直选程序、办法、日程安排等。方案审批后,指导所属党总支部、党支部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工作有关事宜,做好选举大会全体党员登记工作。

2.党总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的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

3.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在本单位全体党员和群众中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告,成立机构,筹备召开党员大会事项。

第二阶段: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及考察阶段(11月10日—11月28日)

4.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党总支部、党支部根据公推直选工作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5.公推候选人。组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大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个人陈述、演讲答辩并接受党员、群众提问,在此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下一届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多于应选名额40%的比例确定。结合推荐情况,党总支部、党支部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多于应选名额40%的比例研究确定下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名单,报上级党组织考察。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结束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总支部、党支部根据考察组反馈意见,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等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7.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总支部、党支部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党员大会有关筹备工作,向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

第三阶段:选举阶段(11月29日—12月19日)

8.召开党员大会。上届党总支部、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审议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讨论结束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讨论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提名名单。

9.正式选举。主要程序是:(1)清点到会人数;(2)通过选举办法;(3)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4)通过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6)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9)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党总支部、党支部书记和委员会委员均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结果应以得票多少确定。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

10.选举结束后,党总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选举结果的报告,上级党组织研究后批复。

11.总结换届工作,并对换届工作资料收集归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结合年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基层党组织应换尽换。本次换届的党组织务必在12月25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针对本次换届要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的换届业务培训,帮助掌握基层党组织任期规定、换届操作流程和纪律要求等内容,提高做好换届工作的能力。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上级党组织要派人现场监督指导。要严肃工作纪律和换届纪律,对工作指导不力、不按期换届党组织数量较多或一些党组织长期不换届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于12月31前将本次换届选举情况报告及2018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县委组织部。

附件:2018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共平罗县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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