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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8-926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标  题: 关于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仓库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发科发〔2018〕54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仓库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平发科发〔2018〕548号

陶乐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仓库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陶政发〔2018〕2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加强对入园牛养殖园区管理,确保养殖园区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实施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仓库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

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541.07㎡肉牛养殖园区仓库2座及相关水电、硬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如下:

(一)仓库

新建桁架结构541.07㎡的仓库2座,每座长30m,宽17m,高6.15m,外墙砌筑高0.6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围护墙,围护墙上采用厚0.8mm彩钢压型墙板,屋面为大瓦楞彩钢单板屋面,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厚20cm,每座仓库地面硬化510㎡。

(二)配套设施

仓库周边采用混凝土硬化共1486.70㎡,仓库内配套电力、给水、消防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141.95万元,其中:仓库建筑安装费111.35万元,室外硬建筑安装费19.99万元,其他费6.48万元,预备费4.13万元。资金来源:县扶贫专项资金。

五、建设期限

201810月-2018年11月

六、投资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改善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基础设施,为移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养殖园区,吸引更多养殖户入园养殖,充分发挥移民群众养殖优势和集中养殖园区作用,帮助更多移民群众增收致富。

望接到批复后,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项目资金要专账、专户管理,超支不补。同时,要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及安全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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