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平公发〔2018〕53号
各室、队、所: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平政办发〔2018〕142号)和《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平公发〔2018〕3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现就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权力运行、政务服务过程中公开事项的系统梳理,编制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及时发现在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平台、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不足和差距,以公开促规范,以标准补短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编制部门
全局各执法部门及政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纪委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进度
(一)梳理公开事项清单(8月4日前完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权责清单及县政府、县局关于政府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的要求,对本部门权力运行、政务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和公开依据等,形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见附表4、5)。事项梳理力求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事项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号)以及各部门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的事项。
2.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的具体事项(具体事项主要指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任务分解及进度表中所涉及内容)。
3.各部门行业领域涉及的民生事项。主要包括道路封闭等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即时信息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编制三个目录(清单)(8月30日前完成)
对公开事项清单中的具体事项逐项甄别,分别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见附表1、2、3)。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有原因不宜主动公开的,根据具体情况列入依申请公开目录或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并明确不主动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或具体原因,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要对照全面推进“五公开”的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对各公开事项进行细化(可分解为二级、三级事项)。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行政监管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等信息;服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各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统一公开要素齐全、内容一致的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每条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项名称。
2.公开内容。该事项所包含应公开的具体内容。
3.公开依据。信息公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文件等。
4.责任科室。本部门承担具体事项公开的科室。
5.信息产生时间或更新周期。主要为“根据具体工作产生”“实时更新”“变更时更新”等,按固定周期(周、季度、年度等)更新的信息要明确具体时间。
6.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到予以公开的时间。
7.公开方式。信息通过何种具体方式呈现,如:公开文件、发布公告、政策解读、图解、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
8.审核程序。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全过程审核流程。
9.公开渠道。信息通过何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推送,如: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本部门网站、电视、报纸、广播、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公示栏等。
10.监督、咨询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可反映情况、投诉问题的渠道。
(三)修改完善对外公开(9月中旬日前)
各部门对照编制完成的清单和目录,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应公开的及时公开,未公开的及时补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一步优化、调整、规范三个清单(目录),并编制公开流程图。经修改完善后,各单位编制完成的三个清单(目录)和工作流程图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于9月1日前报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405室),由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通过平罗政府信息网站、“两微一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不对外公布,仅作为部门内部工作材料。同时,对三个目录(清单)建立统一的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开展)
强化目录(清单)的应用,将其作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基本工作手册。在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目录的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根据目录(清单)明确的各项内容,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县局政务公开办将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制度机制、规范信息发布,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和电视、报刊、广播电台等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广泛公开相关信息,着力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规范性差的问题,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上下沟通。按照国家、自治区安排部署,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政府部门先期开展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已对外发布。各部门要广泛学习借鉴已有经验,争取区、市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高标准高质量开展目录(清单)编制。
(二)严格时序进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推进三个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梳理公开事项、编制三个清单,并及时上报报县局政务公开办。
(三)做好迎检工作。三个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是2018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全县效能目标考核中。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督查室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事项,在政务公开督查中进行专项检查,对重视不足、工作滞后,影响全局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县局季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确保承担的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