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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管发〔2018〕37号 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平城管发〔2018〕37号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明显,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军
副组长:韩会荣 王万新 桂 斌 王旭亮
成 员:吴晓玲 马有忠 贾淑梅 窦卫平
屈建国 李爱芳 闫绪琴 罗莉华
王江勇 李 岩 李 娜 王德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宣传办,桂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办审分离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我县县城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落实审核主体
主要任务: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
具体措施:由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部门联合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由负责牵头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会同其他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执法部门拟提请以市、区、县(市)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报送政府法制审核前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加强法制机构审核力量。
提高法制审核水平。定期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确定审核范围
主要任务: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县特点,结合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 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执法部门根据权责清单,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具体措施: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参照以下原则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1)行政处罚: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许可数量有限制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撤回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强制: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强制措施、重大行政强制执行。
重大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查封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措施。
重大行政强制执行:依法处理查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生产经营设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其他重大行政强制执行。
我队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根据权责清单,梳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编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本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三)明确审核内容
主要任务:我队执法部门应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具体措施:我队执法部门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内容及特点,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审核执法决定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
3.审核执法决定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审核执法决定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5.审核执法决定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
6.审核执法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7.审核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四)细化审核程序
主要任务:我队执法部门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依法及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
具体措施:我队执法部门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内容及特点,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
1.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由执法部门送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事实、处理意见、适用依据、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人员资格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书文本及相关证据材料;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2.法制机构对执法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以书面审核为主。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及时补充,必要时,可以调阅被审核执法决定的相关材料。
3.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重大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执法决定的期限内完成。
4.依法及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法制机构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与其他执法材料一起形成卷宗存档:一是对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执法人员具备资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执行裁量权基准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二是对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三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的审核意见;四是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或者不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提出修正的审核意见;五是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六是根据案件事实,提出不应当作出执法决定的审核意见。
5.执法部门应当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执法部门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报请有关负责人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报送重大执法决定时,故意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擅自审批通过未经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或者暂扣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行政 执法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队要把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多措并举、抓好落实。
(二)做好宣传培训。我队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采取以会代训、案例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升全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我队把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纳入2018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
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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