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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低保、城乡高龄
平民发〔2018〕194号
各乡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县城市低保、城乡高龄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宁民办〔2013〕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府主席令第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城市低保、城乡高龄年度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8年9月份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和城乡高龄对象。 二、审核时间: 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1月25日。 第一阶段(自查核实阶段): 1.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7日,各乡镇成立组织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宣传发动。 2.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资料汇总上报。
第二阶段(交叉核实互评阶段):
2018年11月16日-20日,县民政局抽调城关镇、姚伏镇、陶乐镇、崇岗镇、民政助理员组织核查组进行交叉核实互评(姚伏镇核实考评城关镇,城关镇核实考评陶乐镇,陶乐镇核实考评姚伏镇,崇岗镇核实考评宝丰镇,宝丰镇核实考评黄渠桥镇,黄渠桥镇核实考评头闸镇,头闸镇核实考评通伏乡)。
三、审核办法
各乡镇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府主席令第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宁民办〔2013〕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审核。 (一)重点审核对象: 1、自然减员的人员: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 2、已就业,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城市低保标准的; 3、已领取退休工资、养老保险的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4、家庭成员中使用小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经营性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 5、年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人员;
6、子女在民办的高收费学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7、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8、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的。
9、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二)除每年一次集中大范围的审核外,各乡镇要严格坚持每月审核,并及时按月上报增减人员的审核情况。 四、注意事项 (一)在“精准认定”保障对象的基础上适当“扩面”。各乡镇要在提标后认定保障对象时,既要考虑困难群众个人情况,也要分析判断家庭困难状况,尤其要认识到部分困难群众个体对家庭整体的影响。今后,对于城市低保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实现以户施保和以人施保相结合,提高人户保障比例。
(二)要明确职责,转变观念。城市低保、城乡高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实,不得将审核工作交给居委会进行操作。但居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工作。 (三)严格实行动态管理下的进退机制。在年审工作中,要通过主动发现机制,防止“漏保”现象,切实把那些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进来。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财产状况不符合要求的对象,及时清退,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二级残疾以上),可以单独立户提出申请享受低保。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低保、城乡高龄对象年度核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较高的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市低保、城乡高龄年度审核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年审工作的指导,抽调乡镇包村、(居)干部组成调查组,深入低保户和高龄老人家中进行核查,进一步完善低保审核制度。各乡镇低保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严把认定核心环节,从申请受理、资格认定、收入财产核查动态运作等几个关键环节入手,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对象准确、程序合理、资料齐全。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各乡镇要规范低保工作认定条件,改进认定方法,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入户调查有登记、民主评议有记录、核查情况有报告、公示有底稿存根、有照片,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
(三)落实责任,把握进度,限期完成。各乡镇要严格工作纪律,明确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的年审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年审时间的具体要求,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审结果,确保今年低保、高龄审核工作顺利完成(请各乡镇于11月20日将11月份享受城市低保、城乡高龄人员备案表和取消人员备案表报民政局城乡低保中心,并做好“宁夏民政云”城市低保、城乡高龄家庭信息数据的变更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各乡镇年度审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总结乡镇年审工作情况并上报有关部门。
平罗县民政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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