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01/2018-817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党群部门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4 

  平罗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 

  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战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切实保障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5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人地挂钩工作,要坚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谐,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改革创新、规范运作,坚持尊重意愿、维护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简称人地挂钩),县城所在镇、主要镇区为单元,根据上年度吸纳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简称进城落户人口)数量,通过采取规划总量调控、计划单列下达、用地优化安排等措施,合理确定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四条  2018年重点在于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十三五末,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县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第五条  依据上一年度重点城镇进城落户人口规模以及人均用地标准,专项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根据各乡镇吸纳进城落户人口规模,优先考虑该乡镇的重点用地需求。 

  第六条  人地挂钩实施范围原则限定在县城及重点乡镇。根据规定,我县人口在25万以上,人地挂钩实施范围限定在县城所在地城关镇和陶乐镇、姚伏镇2个主要镇。 

  第七条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我县现状人均城镇用地面积在100—150平方米之间,根据规定,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 

  第八条  切实保护耕地,严格落实石嘴山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确保辖区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九条  在空间规划、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第十条  在安排重点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做好与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住房用地,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第十一条  结合进城落户人口情况,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所形成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优先列为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对用于解决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列为增减挂钩建新区,优先安排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不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登记颁证全覆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第十三条  县发改科技部门要提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和实施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情况的动态监管,及时提供进城落户人口数据,确保人口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现势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进城落户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住建部门负责城镇规划、用地结构布局,以及住房和市政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及结构预测等。 

  第十四条  实施人地挂钩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改科技、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开展年度自评,对调整规划空间安排、专项计划使用、当年实际转移人口等进行对比分析,科学准确填入年度人地挂钩自评表,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 

  抄送:县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20189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