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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批复】平发科发〔2018〕454号关于灵沙乡先锋村插花移民肉牛养殖园区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平发科发〔2018〕454号
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灵沙乡先锋村插花移民肉牛养殖园区建设方案的请示》(灵政发〔2018〕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妥善解决插花移民脱贫致富产业发展问题,拓宽增收渠道,切实改善移民群众生活条件。同意实施灵沙乡先锋村插花移民肉牛养殖园区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平罗县灵沙乡先锋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5903㎡(23.9亩)。用地范围内拟建15栋30户牛舍5910㎡、30户草料棚655㎡、30户青储池750㎡、1座牛粪堆放棚207㎡、一栋消毒室17㎡、一栋管理用房114㎡,一座地上泵房15㎡,一栋旱厕20㎡,围墙430m。园区内主要道路为4m宽砼路面4300㎡,两侧各有1m宽绿化带。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37.08万元。其中:工程费487.81万元,其他费用20.49万元,预备费4.88万元,土地收储费23.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十三五”插花移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六、投资效益
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拓宽移民群众增收渠道,切实解决移民产业发展滞后、单一等问题,确保插花移民实现安居乐业,推动脱贫攻坚扎实开展。
望接到批复后,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项目资金要专账、专户管理,超支不补。同时,要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及安全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此 复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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