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决定
平农改字〔2018)27号
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18年以来经营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特色种植、种养结合、订单销售、代耕代种等,宣传、观摩考察次数较多的部分新型经营主体给于补助,鼓励其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具体补助金额为:平罗县高仁乐海山西瓜专业合作社2万元、平罗县盈丰植保专业合作社4万元、平罗县宏翔家庭农场1万元、平罗县金星家庭农场1万元、平罗县占礼家庭农场1万元。平罗县金茂源家庭农场2万元、宁夏宁禾谷米业有限公司2万元、平罗县盛世家园农牧专业合作社1万元、平罗县永宏家庭农场1万元,共计补助资金15万元。
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及观摩、调研情况统计表
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