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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6/2018-715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标  题: 县工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平工信发〔2018〕125号 有效性: 有效

县工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平工信发〔2018〕12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3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145号)文件精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市、县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推进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局相关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原则。坚持着力转变机关职能,以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为重点,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原则。坚持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三)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原则。坚持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权威和效能。

  三、 审查范围及审查方式

  (一)审查范围

  局属各科室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不得进入发文程序。具体包括:

  1.我局自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2.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或代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3.我局牵头的联合行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审查方式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各科室分别负责本科室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四、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审查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4.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审查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审查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审查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定依据,不得制定和出台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五)兜底条款审查标准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

  (2)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六)例外规定审查标准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对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

  (二)健全公平竞争政策。要按照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及时研究新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问题,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对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增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理解与运用,精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培育公平竞争文化,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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