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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2/2018-714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标  题: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煤发〔2018〕83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平煤发〔2018〕83号

  煤炭集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平安委办发〔2018〕5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有效打击一些单位和人员采取造假和网上售假等方式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集中区决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

  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重点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通过网络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治理步骤和措施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2018年7月20日前)

  各部室按照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企业要组织开展自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

  利用微信等平台,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营造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21日至12月30日)

  各部室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集中区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各部室、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集中区副主任李宗明负责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瑞章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有关工作。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聘请第三方联合检查,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企业,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企业,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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