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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2/2018-714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崇岗煤炭集中区企业(经营户)库存出货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煤发〔2018〕8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崇岗煤炭集中区企业(经营户)库存出货方案的通知

平煤发〔2018〕81号

集中区各部(室)、企业:

现将《崇岗煤炭集中区企业(经营户)库存出货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企业(经营户)IC卡管理协议

2.承诺书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岗煤炭集中区企业(经营户)库存出货方案

按照区、市、县关于煤炭集中区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平罗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8〕46号),对煤炭集中区企业(经营户)进行关停整治。现就崇岗煤炭集中区企业(经营户)关停整治期间库存出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观为指引,更加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相关要求,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顽固问题,切实规范集中区企业,改善集中区环境面貌。

二、组织协调

为保障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达江峰 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宗明 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虎 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强洪峰 平罗县地方税务局崇岗税务所所长

李  华 平罗县国家税务局崇岗分局局长

成  员:刘文朴 解新喜 马瑞章 仇玉桃 李  荣 张 璐  王  昭  赵  群 各税控计量站站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以及督促检查和协调各成员推进工作。

三、出货要求及流程

本方案出货企业为崇岗煤炭集中区范围内涉及企业,包括关停取缔类企业、停产整改类企业、不断电限期整改类企业。

(一)出货要求

1、所有申请出货企业(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四包”责任制,企业(经营户)“四包”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一经发现,停卡5天,待落实到位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出货。

2、对企业(经营户)不配合停产或停产后又违规生产,一经发现立即停发企业(经营户)IC卡,不予出货,并依法进行处理。

3、企业(经营户)在装货过程中,必须采取湿式作业降低扬尘。同时配合做好企业(经营户)卫生区道路的清扫、绿化带洒水,防止车辆通行扬尘。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停发企业(经营户)IC卡10天,不予出货。

4、企业(经营户)出货车辆要严格服从监控中心要求,听从调度,对不服从、不听调度的企业(经营户),一经发现,立即停发IC卡,不予出货,造成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5、企业(经营户)受区、市、县及集中区停产督查整改的,没有整改完成的,不予出货。整改完成的,出货从严。

6、2018年9月30日前,为关停取缔类企业(经营户)出货时间。2018年8月30日前,为停产整改类企业(未达到整治标准和通过验收的)出货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为限期整改类企业(未达到整治标准和通过验收的)出货时间。以上所有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的,不再安排出货。出货时间原则上全部为白天,空车进站时间为早6点到下午3点,过后不予进入。出货截止当日晚7时,过后不予出货。

(二)出货流程

1、出货企业(经营户)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交出货申请,申报企业(经营户)出货计划,写清企业(经营户)名称、地址、手续情况,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库存产品种类及数量多少,出货天数及每天出货车数。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企业(经营户)情况(企业(经营户)环境卫生“四包”责任制、停产、配合工作等)进行核定数量后,经副组长审核,组长审批后,签订IC卡管理使用协议及承诺书(协议内容、承诺书见附件),领取IC卡。

3、开卡后,企业(经营户)在核量时,每三天报一次出货计划,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核查定税后,审批同意,方可出货。

4、监控中心根据批准后的企业(经营户)出货计划数量,由企业(经营户)每天按照数量提供车号,发放企业(经营户)IC卡,一天一领,不予多领。企业(经营户)进出车辆必须服从监控中心调度,不准随意进出计量站。

5、巡查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要求出货,对违反出货要求的企业,一经发现,及时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相关要求处理。各税控计量站要严格把关,对企业出货车辆严格检查,确保出货车辆规范有序进出,一经发现,企业出货车辆有不规范行为,立即停止出车,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切实把关停取缔企业(经营户)出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层层分解细化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对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按照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企业有序出货作为环保整治化解矛盾的任务,主动履职尽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要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按要求定期将情况上报办公室。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职能职责,做到情况清、底子明,要及时沟通情况、全力配合协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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