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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公发〔2018〕52号
各室、队、所:
根据平罗县平党办发〔2018〕76号文件《2018年平罗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8年平罗县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公安局
2018年7月31日
2018年平罗县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之年。按照《关于印发平罗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平党发〔2016〕55号)要求和《2018年平罗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平党办发〔2018〕7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16项)
1.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区、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公安厅权力清单目录开展自上而下的职权梳理,严格落实“两个清单”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开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报编办并公布、公示。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业务大队
2.积极配合,落实负面清单制度。积极配合县发改科技局,推进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公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配合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体制和监管体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配合单位:各派出所
3.完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改革,深入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在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上下功夫。做到应批尽批,应办尽办,不为难,不让等。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所、队
4.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等机构的法制宣传,依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的治理行为;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推进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机制。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责任单位:各队、所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与环保等部门配合,依法开展涉及环保,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环保违法。积极推进与环保,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加强证据一致性审查制度的建设,从而促进此类案件打击力度,确保平罗县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配合单位:各所、队
6.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209号),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政工室、各大队
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政府令第74号),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政工室
8.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落实《平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规则》(平政发〔2015〕70号),规范法律顾问聘用期内的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法律顾问工作程序,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部门:各室、队、所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国家和区、市关于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和规定,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过程全记录工作的开展,逐步完善执法全过程。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政工室、法制大队
责任部门:各队、所
10.进一步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扩大外部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采取各项措施,利用信息化建设,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利用特邀监督员等形式,运用社会力量推动行政执法监督。
牵头单位:政工室
责任单位:各队、所
11.加强信息化在行政执法和监督方面的应用。按照区、市、县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网络平台的应用,加强在全县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应用,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各队、所
12.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依法依规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按时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归类整理上报。结合人民警察的培训教育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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