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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4/2021-000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灵沙乡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灵沙乡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灵政发〔2021〕5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灵沙乡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的通知

灵政发〔2021〕57号

各村、办公室(中心):

提升全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保障全乡广大群众“针尖、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灵沙乡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沙乡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202120号)要求提升全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保障广大群众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市、县相关工作安排,现将灵沙乡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平罗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平党发〔2021〕20号)、《平罗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平党办发〔2021〕61号)及平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罗县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平食安委〔2021〕1号),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推动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质增效。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明确灵沙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具体职责如下:

长:杨自飞    政府乡长

副组长:马学荣    乡党委副书记

马佳佳    政府副乡长

员:马会军    头闸市场监管所所长

余宏亮    宝丰派出所所长

沙如月    综合办公室主任

马少林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立新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晓琳    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赵广生    畜牧兽医站站长

   司法所所长

金学云    乡食品安全专干

各村支部书记

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马佳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 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对食品安全影响

1.严把野生动物监管关。加大野生动物非法驯养、屠宰、运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长期不懈地开展专项整治,严打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责任人;王立新,配合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头闸市场监管所、宝丰派出所、各村)

2.严把冷链食品安全关。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转、三证、四不”(专用通道进货、专区销售、专区存放,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要求,对全乡范围内生产经营者自建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冷链食品安全。(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马少林,配合单位:头闸市场监管所宝丰派出所、乡畜牧站、相关村)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3.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种养殖主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全力推进重点种养殖加工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学校、养老院、托幼机构、餐厅和配餐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断加强全乡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马少林,配合单位:头闸市场监管所、灵沙乡教委,各村)

4.深入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和石嘴山市创建“国

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一是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加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严格落实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

动方案(2020-2022 年)》,实行大宗食品食材定点采购、集中统一配送制度,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马少林,配合单位:灵沙乡教委、头闸市场监管所,各村)

二是实施全面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行动。全面清

查沿街及各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全面规范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供应体系,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药品”“劣质食品药品”“过期食品药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马少林,配合单位:头闸市场监管所、宝丰派出所,各村)

三是实施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以小作坊周边和加工经营环

境卫生“清亮”整治为抓手,全力规范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严防严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马少林,配合单位:头闸市场监管所、宝丰派出所,各村)

四是实施农贸市场和“小微” 经营者规范达标行动。对农贸市场有序改造,软硬件提档升级。持续开展“五小”食品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规范经营行为,持续改善餐饮业和“五小”“小散乱污”现象,促进“五小”食品提档升级。(责任单位:乡综合执法办公室,责任人:吴晓琳,配合单位:头闸市场监管所、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灵沙村、东润村)

五是实施餐饮后厨“清亮”和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力解决餐饮操作不规范、奢侈浪费等问题,全面落实原料验收、人员管

理、生产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等制度。积极推行食材原料统一配送,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公筷公勺”和小份菜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可靠、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服务优良。(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马少林,配合单位:头闸市场监管所)

六是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

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

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食品传销,规范乡域内各实体店经营者在店内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马少林,配合单位:头闸市场监管所、宝丰派出所、乡综合办公室、乡综合执法办公室)

七是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沿街及各村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回头看”。突出抓好乡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医保定点单位等重点机构,新冠病毒疫苗、医用口罩、检测试剂、退烧药物等防疫用药械产品,医保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含兴奋剂类药品、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 :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马少林,配合单位:头闸市场监管所、宝丰派出所)

5.全面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统筹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粮油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抓好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优质品率测评扦样会检,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责任人:王立新,配合单位: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各村)

6. 强化落实“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为载体,夯实石嘴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成效,精心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乡镇。(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马少林,配合单位:各村)

(三)加大违法犯罪行为严惩

7.开展“昆仑2021”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及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马少林,配合单位:宝丰派出所、头闸市场监管所、乡农业服务中心、乡畜牧站,各村)

(四)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检测能力

8.统筹抽检检测事权。加大对农林水产品种养植、加工等环节和饲料中的重金属、农药、兽药等残留抽检检测和风险监测力度。(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责任人:王立新,配合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乡畜牧站)

(五)推进共治共建共享

9.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月、志愿者服务、科普宣传及集市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宣传,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定期曝光违法行为,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提高创建知晓率。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技能水平,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培训,提升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党建工作办公室,责任人:马佳,配合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各村)

10. 加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灵沙乡干部微信监管平台、各村微信工作群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在各村建立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形成覆盖全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乡综合办公室,责任人:沙如月,配合单位: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各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条块纵横结合的全链条、全覆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充分发挥乡村网格员监督及信息线索通报作用,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将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村要明确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分管领导,做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件件有落实、有反馈,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向县食安委办上报相关材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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