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1/2017-7494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7日
标  题: 国家统计局平罗调查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国家统计局平罗调查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职责明确、规范高效、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将可量化的目标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不能量化的提出定性评价,确保考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局平罗调查队全体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四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在队领导组织下进行,办公室负责考评资料的收集、认定、汇总等工作,队领导负责考评过程的监督。

第五条 在职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在职干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聘用人员、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以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为基础,重点考核其岗位职责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以及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完成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第六条 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第七条 年度考核的程序和要求

1.召开年度考核会。会议由队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年度考核会上工作人员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3.民主评议。与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与会人员分别按照不同的测评表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评。

5.聘用人员、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单独进行考评,并根据人员数量推荐若干名优秀人员。

第八条 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测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年度总结和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不同评价主体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考核意见。计算方法:各考核项目比重分别为:专业考核0.5(其中:总队考核等次0.4、专业日常工作评价0.1)、信息考核0.25、队领导评价0.1、综合工作0.07、民主测评0.08,各考核项目在全队进行打分排名,每人各项目得分=个人排名×该项目比重,个人最终得分由各项目得分相加而成,综合考核按照分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

专业考核:按照总队专业考核排名计算,总队考核中将专业单列考核的,以考核排名;没有单列专业考核的,以处室考核排名计算,未列入总队考核的由队领导考核。考核为优秀的计1分,良好的计3分,及格的计5分;考核为不及格的取消年度考核资格。一个专业的专业得分以本专业考核等次计算;兼顾两个专业的专业考核得分=一类专业计分×60%+二类专业计分×35%;兼顾三个专业的专业考核分=一类专业计分×50%+二类专业计分×25%+三类专业计分×15%。(专业按照重要程度及任务量分为三级,其中第一、二级专业数量为一个,三级专业按照数量平均分配分值比例),专业情况由领导班子认定。

信息考核:按照《平罗调查队信息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打分排名。

综合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平时表现打分,综合工作得分(100分)=日常出勤情况(30分)+工作纪律(20分)+参加学习以及学习笔记情况(20分)+值班情况(15分)+参加集体活动等其他综合工作情况(15分),被评为“当月先进工作者”的每次加5分。根据打分情况排名。

民主测评:根据测评汇总结果,根据德、能、勤、绩、廉打分情况排名。

办公室在汇总得分后,向队领导报送年度考核情况,由会议研究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第九条 年度考核意见、测评结果应当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奖励措施。考核排名第一的在职人员,推荐当年优秀公务员;考核排名第一的聘用人员、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评为本队先进工作者,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进行物质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