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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22-0006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平罗县交通运输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交发〔2022〕160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平罗县交通运输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交发〔2022〕160号

为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集中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根据《平罗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平罗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平联合抽查办发〔2022〕1号)要求,现将平罗县交通运输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抽查单位

(一)客运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确定联合抽查部门和各抽查部门抽查事项,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的双随机工作模块进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指导联合抽查组开展抽查,汇总抽查结果,整理工作资料。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职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确定本单位抽查事项、执法人员,牵头单位提供车辆、人员等方面的保障。

抽查时间:2022年11月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确定联合抽查部门和各抽查部门抽查事项,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的双随机工作模块进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指导联合抽查组开展抽查,汇总抽查结果,整理工作资料。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职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确定本单位抽查事项、执法人员,牵头单位提供车辆、人员等方面的保障。

抽查时间:2022年12月份

三、抽查对象

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市场主体名录。按抽查比例客运企业不少于监管对象的30%抽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少于监管对象的20%抽取。

四、抽查事项

(一)客运企业安全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安全例会情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各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营业执照登记事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安全例会情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危险源清单和辨识图公示情况、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和违章处理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营业执照登记事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配合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抽查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应在实施抽查前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及相关工作要求,并印发联合抽查方案。

(二)抽取检查企业和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工作模块系统中的双随机摇号模块随机抽取被检查的企业和联合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取结果记录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市场主体选派(抽取)记录单》(附件2)中。联合部门将执法人员信息提供给县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局负责抽取和匹配抽查工作,每个单位最少1名执法人员。抽查执法人员在抽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三)实施抽查检查工作。抽查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完成对被抽取企业的检查任务。抽查期间,要认真填写《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依法开展抽查工作。

(四)公示抽查结果。抽查结束后,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录入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组将检查结果汇总并填写《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将随机联合检查的情况及查处结果告知被抽查对象,防止监管脱节。

七、抽查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有序开展抽查工作。责任单位要增强配合意识、协作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抽查工作任务。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牵头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加强对联合执法人员的管理,在抽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力,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及抽查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应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积极做好随机抽查准备工作。抽查结束后,及时录入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牵头单位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并与抽查结束后10日内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各单位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安委办联系。   联系人:靳明  电话:6095337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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