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37/2018-74290 | 文号 | 平人社函﹝2018﹞39号 | 生成日期 | 2018年08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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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删减后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各相关单位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根据石嘴山市《关于2018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考察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2018年我县拟考察人员30名,现就做好拟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原则
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13﹞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二、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由各单位、各乡镇组织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3人组成,下属单位的由主管局负责,考察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提出考察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并汇总上报。各单位在实施考察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从2017年8月7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四、考察内容、程序和方法
(一)公务员录用考察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发现有与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及时复核并将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特别要严格查阅本人档案资料,重点与考生本人面谈,注重细节,做到考察工作不留疑点,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可靠。
(二)对于进入拟考察人员名单的应届毕业生,应要求其提供职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三)考察工作要采取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公告。各单位要根据考察人员情况开具人事调档函,由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调档。
(四)各用人单位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提出拟录用建议和考察意见,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同时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单位出具的有无违纪违法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已婚考生出具当地计生部门证明等相关材料,应当注明出处,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依据之一。对考察对象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考生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交由人社局负责留存。
(五)考察单位在考察面向“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要提前告知该类考生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服务协议书存入个人档案,不签定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六)严明考察工作纪律,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参与考察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对因组织不力、工作失职造成考察结果失真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考察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上报考察结果和拟录用名单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要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及书面考察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行审核,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后,下达批复办理录用手续。各单位在考察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办联系。
联系电话:0952—6095356 联系人: 刘佳 韩超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