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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授权县级管理的价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授权县级管理的价格) | |||||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 | 供排水 | 县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 |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水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 |||
2 | 供热 | 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3 | 交通 | 城市 | 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燃油附加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农村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除外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能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除外 | |||
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
4 | 环境保护 | 污水处理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5 | 教育 |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6 | 养老 | 政府投资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7 | 殡葬 | 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墓地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 |
8 | 文化 | 景区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以下和未评定A级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9 |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注:
此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授权县级部分),详见巜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政规发〔2021〕7号文件),该定价目录为县级人民政府定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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