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86/2022-000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05月0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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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农改中心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平罗县土地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平罗县农改中心起草了《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经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讨论后报县委、政府办公室,并向县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共征集意见建议3条,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二章第八条第三项“风险保证金由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决议,原则上县域内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不低于每亩流转费的30%标准缴纳,县域外社会工商资本按照不低于每亩流转费的50%标准缴纳”。征求意见提出50%标准过高。经研究决定采纳此建议,将该项修改为“风险保证金由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决议,按照亩均流转费30%-50%的标准缴纳。”
2.第二章第八条第一项“土地流转期限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征求意见提出年限太短、不利于转入方投资经营,建议修改。由于我县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因此该条款没有修改。
3.第三章第十条中,征求意见提出建议增加: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种植任务。此项建议可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因此该条款没有修改。
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