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86/2021-0002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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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农改中心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全县宅基地确权管理,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中农函〔2020〕17号)和《平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平罗县农改中心牵头起草了《平罗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确权颁证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经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讨论后报县委、政府办公室,并向县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共征集意见建议0条,无意见。
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