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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妇联2018年度普法“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县直机关部门妇委会(妇代会):
现将《平罗县妇联2018年度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平罗县妇联2018年度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妇女联合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1:
平罗县妇联2018年度普法责任制
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推动形成妇联系统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普法办〔2017〕13号)的要求,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各乡镇妇联、县直机关部门妇委会(妇代会),考核评价工作在县妇联“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妇联“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妇联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县妇联“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组宣部,负责全县妇联系统普法工作。
第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为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由县妇联“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第五条 县妇联指导、检查、考核各乡镇妇联和县直机关部门妇委会(妇代会)普法工作。
第六条 考核评价工作于12月中旬集中考核一次,纳入全县妇联系统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和妇联机关效能考核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内容,遇有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在绩效和平安家庭考核中所占分值折算得分,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妇联组织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七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任务申报。每年4月10日前,被考核对象按照《实施意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各乡镇妇联、县直机关部门妇委会(妇代会)报县妇联普法办备案。
(二)自我评价。被考核对象于11月30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县妇联普法办。
(三)实地核查。县妇联普法办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妇联、县直机关部门妇委会(妇代会)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综合考核。县妇联普法办根据各乡镇妇联、县直机关部门妇委会(妇代会)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五)审核通报。考核评价结果经妇联“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妇联普法办通报考核对象。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乡镇妇联、县直机关部门妇委会(妇代会)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乡镇妇联、县直机关部门妇委会(妇代会)要根据本办法严格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妇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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