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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18-7162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陶乐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陶政发〔2018〕171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陶乐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陶政发〔2018〕171 号

各村(居)、站所: 

现将《陶乐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陶乐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平罗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平党发〔2016〕55号)及《2018年平罗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8〕76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我镇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17项) 

1.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区、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上级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及自治区编办等厅局印发的《自治区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严格落实“两个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公布。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2.完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改革,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代办制、不见面的审批模式,网上在线审批达到100%,不见面办理事项达到80%。 

牵头单位:民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居) 

3.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民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居) 

4.推进社会自治。科学设置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机构,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行为,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综治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18年12月底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牵头单位:公共事业站 

配合单位:各村(居) 

6.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要求制定我镇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制度,并按照区市审计业务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财经所 

7.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209号),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政府令第74号),完善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9.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平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规则》(平政发〔2015〕70号),规范法律顾问聘用期内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法律顾问的退出机制。严格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程序,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部门:司法所 

1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国家和区、市、县关于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和规定,在我镇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部门:各村(居),各站所 

11.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探索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合力,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运用社会力量推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2.加强信息化在行政执法和监督方面的应用。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网络平合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适时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部门:各村(居),各站所 

1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健全并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库,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站所 

14.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扩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覆盖面,完善评价标准,加大检查交流指导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对建设法治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5.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6.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应由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67号)要求,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7.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力量配备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部门:各村(居),各站所 

二、进一步深化的工作(12项) 

1.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功能,完善“不见面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大数据应用等功能,发挥在线平台对投资项目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支撑作用,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深度融合,使“一表申请、一网运行、并联审批、全程监管”落到实处,确保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 

牵头单位:村镇办 

责任部门:各村(居),各站所 

2.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区、市、县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建设,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及应用。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代码转换和共享工作。协调各部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开展重点失信领域专项治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牵头单位:综治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村(居),各站所 

3.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依托民生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和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牵头单位:综治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居) 

4.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27号),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民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5.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落实《平罗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6〕70号),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有序引导行业协会、科技类、公益类、商会类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牵头单位:财经所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和后评估机制。建立政府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机制。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制定、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建立听证代表机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7.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网络與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和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建设更加全面、更加权威、更加及时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16〕33号),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牵头单位:综治服务中心、司法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0.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牵头单位:综治服务中心、司法所 

配合部门:各村(居),各站所 

1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制度机制,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组织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符合行业、专业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选聘具有基层调解经验和相关专业技能,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司法所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深入推进网上信访,全力推进信访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联动服务机制。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深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加强心理疏导,邀请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信访问题的调处工作。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确保信访问题优先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牵头单位:综治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站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统筹意识、攻坚意识、节点意识、精细意识,积极全面推进落实《关于印发平罗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平党发〔2016〕55号)和本方案要求的各项任务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落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各村(居),各站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尽职履责并主动承担责任,各村(居),各站所要密切协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共同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三)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创建。各村(居),各站所要按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要求,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面”上工作的同时,重点在“点”上下功夫,积极培育典型,打造亮点,确保年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亮点、有成效。对于各村(居),各站所的创新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及时通过公众号宣传,营造良好创建氛围,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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