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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3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标  题: 关于全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督查通报
发文字号: 平政督字〔2021〕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全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督查通报

平政督字〔2021〕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按照全国、全区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126日,县安委会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暨2021年县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在自治区“两会”召开期间,政府各副县长组织有关部门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对国务院、自治区专家组反馈危化企业的61项重大隐患中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36项隐患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意见、加快闭环,复查企业3家,出具复查意见书3份,闭环隐患44项。

(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对全县26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安全距离不够、存放不规范等34项隐患问题。

(三)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执法检查,共检查96家次,下发执法文书25份,排查隐患120项,督查整改96条。

(四)开展商业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共检查71家次,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58处,督促整改49处,受案查处16家次。

(五)开展企业机械伤害、高空坠物专项整治,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方式,对23家煤制品、冶金等企业的加工机械安全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

(六)对县域内52家加油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纠正不安全行为24个。

(七)对三场一站等重点区域防灭火措施、防火物资准备和防火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3次,督促整改隐患问题5项;巡查黄河防凌情况2次。

(八)排查从事冷链销售的自备冷库66家、第三方食品冷库1家,专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1家、集贸市场16个、大中型超市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248家次,餐饮服务单位677家次,办理食品餐饮类案件17起,罚没款17.14万元。

(九)对5家客运、1家校车、16家危货企业,28家货运企业开展集中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重点企业2辆逾期未检验、11辆违法未处理重点车辆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重部署与轻落实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还不够及时、不够深入。如龙江危货运输公司、龙升运输公司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排查反馈问题细节落实不到位,个别隐患整改还不彻底、不到位。

(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永圣元、劲牛极力、大地循环、蓝田农业等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公司负责人对安全管理认识还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仍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安全监管机构不完善,专职安全监管员业务能力偏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现象普遍存在,职业危害严重,安全隐患整治还不到位。

(三)安全检查还不够深入。各领域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建设现场等深层次的隐患发现较少,尤其是不能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排查,安全检查方式单一,部门联动性不足,对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开展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职责使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春节即将到来,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要继续加大对道路运输、食品安全、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的排查力度,做到行业、领域、区域全覆盖,不漏薄弱环节、不留风险隐患。

(三)狠抓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国务院、自治区反馈的重大隐患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按照整改要求,对反馈问题深入研究、清单管理、压实责任、坚决整改,按时上报。

                                           平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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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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