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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区矫正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平司发〔2019〕33号
各司法所、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发挥司法行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为期二十天的社区矫正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
3月11日至3月31日
(二)方式
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各类台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及一月底社区矫正检查通报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情况;
(二)社区服刑人员宣告、确定社区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制定矫正方案等情况;
(三)社区服刑人员各类信息录入情况;
(四)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报到、谈话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月度、季度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五)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迁居、会客等事项审批情况;
(六)对不服从监督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是否及时予以警告等处罚
(七)解除社区矫正时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按规定提交个人总结,司法所是否及时审批相关解矫手续等。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执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检查,认真开展自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整改边规范,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二)检查结束后,将对社区矫正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平罗县司法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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