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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陶乐镇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陶乐镇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站所:
现将《陶乐镇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陶乐镇抵制非法集资宣传 活动方案
根据平罗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平罗县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平处非办【2018】8号)要求,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复杂,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数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噱头更新,迷惑性更强,大众对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不够了解,法律金融知识相对欠缺,辨别能力亟待增强,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亟待提高。实践证明,开展宣传活动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提高居民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能力的有效手段。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一处,明确职责,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宣传目标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地宣传,提高我镇居民的法律意识、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居民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消除非法集资生存的土壤,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遵循宣传原则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全年坚持不懈,5、6月份集中宣传;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
四、宣传任务分工
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总协调,我镇相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组织实施。
(一)镇财经所负责前期宣传活动方案计划及后期活动举办情况总结。
(二)镇综治中心和司法所负责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1.在各村街、居民小区出入口悬挂宣传横幅;在居民小区、居委会、村街活动中心等人员流动集中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在居民小区和居委会、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宣传画,利用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大家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
2.建立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引导、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五、宣传工作要求
1.各相关站所及村、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体现出此次宣传活动较强的针对性,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各项宣传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宣传活动中要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保证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3.宣传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形成总结,上报镇财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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