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5/2022-0009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 领域国旗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2〕103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 领域国旗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2〕103号

市场监管所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维护国旗尊严。尽管我无国旗生产企业,但在销售领域“三无”产品和不合格产品时有出现。为压实国旗经营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投入使用,现就加强流通领域国旗产品质量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责任

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抓好国旗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精心谋划,统筹安排。要主动履职责,对辖区内国旗经营主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流通领域质量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国旗尊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要依据《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赋予的职责,加大国旗销售市场监管力度。要对辖区内商超、批发市场、文化用品商店、书店、文具店等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检查所售国旗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合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有无购销台账,标志、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国标规定,有无销售不合格国旗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国旗产品,要认真做好下架、退市、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旗尊严。对产品无法溯源或生产主体不合法的产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市场所售国旗均质量合格、产品合法。

三、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质量意识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向辖区国旗经营主体宣《国旗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旗知识,普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质量义务。引导广大经营主体自觉执行 《国旗》(GB12982-2004)国家标准要求,提高对国旗质量的判别能力,主动把好销售环节的质量关口。要监督经营者查验生产、批发企业资质,规范进货渠道,建立进销台账,防止和杜绝“三无”产品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在全县流通领域建立“国旗规范使用提示”制度,由经营者提示购买方自觉遵守《国旗法》相关规定,依法使用、回收国旗。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