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5/2022-0003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关于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 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2〕23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关于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 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2〕23号

各市场监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因燃气具相关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泄漏燃爆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2022〕159号)精神,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经营主体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要对辖区内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生产及经营者,特别是农村和城乡合部的五金日杂店、建材市场、集贸市场等地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燃气器具产品现场检查及初步判定方法》(附件1)重点检查下列内容并填写《平罗县市场监管局燃气灶具监管检查记录表》(附件4

(一)家用燃气灶具是否存在“三无”(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无熄火保护装置的问题;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 CCC标识(2020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如无 CCC标识,须有生产许QS标识);产品铭牌内容是否完整、合规。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是否存在可调节输出压力大小旋钮结构的问题;标识内容是否完整、合规。

(三)燃气软管的标识内容是否完整、合规。

(四)销售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建立进货台账,留存了进货凭证并如实记录进货渠道、产品信息、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标识。

(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产品标注的厂名、厂址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销售伪造厂名、厂址产品的行为。

二、依法处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销售者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检查人员应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的宣贯、告知,指导经营主体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没有合格证明,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标识,应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采购,不得销售。

(二)按照 《燃气器具产品现场检查及初步判定方法》(附件1),发现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无熄火保护装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存在可调节输出压力大小旋钮结构等明显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对问题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同时抽取样品送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由科室统一送至自治区计质院进行检验。检查人员能够认定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被检查单位无异议且货值金额较低的,无须送检。

(三)经检验或由检查人员认定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存在伪造厂名、厂址,应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的,应按照《关于燃气器具监管的工作指导》(附件2)及时依法查处,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将违法经营主体作为监管重点,强后续跟踪检查。

三、开展电商领域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针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县局将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验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依法查处电子商经营者质量违法行为。

四、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和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

市场监管强有形市场主办单位和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强化内部治理,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严格经营者准入,规范市场内经营商户和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标称生产者、供应商主体资格,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五、抓好预防煤气中毒涉及的相关产品质量监管

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应对同一主体销售的民用燃煤取暖炉具和家用可燃气(甲烷、丙烷、一氧化碳)探测器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品的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 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