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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18-9359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5日
标  题: 【行政执法】关于开展2018年冬季煤质管控专项行动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18〕268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执法】关于开展2018年冬季煤质管控专项行动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18〕268号

各市场监管所: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平政办发〔2018〕196号)和《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山环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冬季煤质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石市场监管〔2018〕3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证任务按期完成,现将2018年冬季煤质管控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以2018年冬季采暖期用煤为监管重点,以城市供暖集中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县城周边为重点区域,加强对煤炭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管控,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煤等违法行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不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煤质管控。

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煤炭生产、加工、洗选、销售企业和个体进行抽样送检,对检验不符合煤质管控要求的企业责令停止销售,对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开展全县范围内煤炭经营单位和煤炭经营企业的排查整治,统一印发煤炭购销台账,要求企业建立原煤进货台账和成品煤销售台账,清楚记录含硫量、灰份和销售方向。依法打击销售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煤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销售台账和检验报告,防止高硫份、高灰份燃煤流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销售不达标煤炭的单位严厉查处,已储备的不合格煤炭,责令其限期清运更换。

责任领导:安存秀

责任单位:质量商标标准化计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煤炭市场证照监管。

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对全县散煤经营户进行摸底,依法取缔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领导:余建明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时间安排

(一)2018年11月1日前。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煤质监管责任,摸清煤质管控底数,全面启动冬季煤质管控专项行动。

(二)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2月底。开展燃煤质量集中整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煤质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及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煤违法行为。

(三)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由质量商标标准化计量科、行政审批科对各所煤质管控及散煤经营户无证查处工作进行督查,各所对2018年冬季煤质管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冬季煤质管控工作,要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煤质管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煤质管控工作涉及生产、销售环节,各所要加强与各乡镇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切实提升监管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分管领导要加强专项行动的日常督察,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煤质管控工作取得实效。请各所将煤质管控专项行动总结于2019年3月12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商标标准化计量科。

联 系 人:丁燕辉 

联系电话:3816018  

邮    箱:0952-315@163.com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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