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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7/2021-0007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城关镇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7日
标  题: 关于上报《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报告
发文字号: 城政发〔2021〕5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上报《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报告

城政发〔2021〕52号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行为,强化主体责任,细化内部流程控制,严防法律风险,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县财政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1.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从严管理,重点防控。

2.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合理安排分工,优化流程衔接,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

3.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因权定责、权责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条款,有错必纠,失责必惩。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镇内采购工作。明确内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为党政办,具体负责本镇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党政办牵头建立本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财务、资产、使用等站所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凝、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由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站所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本镇内部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讨论、决定单位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审定重大事项的采购工作;

(四)讨论、审定有异议的单位内部采购项目

镇纪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二)监督本镇采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本镇采购方式和评审办法的确定

五、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制衡机制,由党政办制定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镇纪委进行复核、合同签订,党政办、镇纪委、财务、相关使用站所多人参与验收。

六、集中采购范围和零星采购限额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第二章范围及限额标准,明确本镇集中采购范围和零星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和程序。(1)公开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2)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年度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员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再报同级县财政部门审核备案;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采用零星备案方式除外),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超过100万元限额标准的所有采购项目,拟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必须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为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对本镇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小额、零星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定额管理。定额标准为:编制人数在100人以内(含1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30万元;101人至3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100万元。定额标准不结转、不累计,当月有效。年度内单项采购金额或同类项目采购金额超过本镇月度定额标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得化整为零。月度定额标准不得购置各类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计算机办公电子设备,没有开通网上超市或者竞价系统的市县(区)可以购置。除此以外的采购项目均可以在定额内实行自行采购。零星采购备案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本镇内管控规定自行采购并填写零星采购备案表。经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盖章后自行备案。备案结果按季度汇总后,登录中国县财政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按分散采购内容报送统计数据。

七、其他相关事项

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增强采购计划性。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及时公开采购意向,有序安排采购活动。加强关键环节控制。明确时限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意向公开、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强化利益冲突管理。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记录控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相关的各类文件及音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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