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平罗县优秀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平党办发〔2018〕112 号)精神,现就开展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
(二)年龄在45岁以下;
(三)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人员和已入选享受上级各类津贴、人才工程和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
(四)已申报2018年石嘴山英才奖、市政府特殊津贴、市351人才培养工程和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申报,未入选的人员直接纳入优秀人才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县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在编人员连续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参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能出色完成承担工作,在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工艺改造中做出一定贡献,或在传授技艺、帮带方面贡献突出;
(二)参与农业新技术实验、示范和推广,具备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控制工作,具有一定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经验,业务能力为患者和同行所公认;
(四)在其他领域工作中表现突出并有培养前途的人才。
三、选拔程序
(一)推荐申报(9月26日—10月10日)
各乡镇、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所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人员自主申报,也可由行业协会或同行专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申报人员需填写《平罗县优秀人才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考核(10月11日—10月19日)
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审核申报人相关证书原件、有关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方面的材料,按照指导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乡镇、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将推荐报告、《平罗县优秀人才申报表》《平罗县优秀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及被推荐人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人才办。
(三)评审(10月20日—10月28日)
由县人才办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对报送的人选资格进行评审。
(四)研究拟定人选(10月29日—11月5日)
根据评审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将初步人选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五)公示(11月6日—11月12日)
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结果,将拟定的人选名单通过媒体公示7天。
(六)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委研究审定。
四、相关要求
(一)平罗优秀人才选拔是我县今年开展的一项重要人才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申报,真正把有培养前途、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口碑好的人才选拔出来。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选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选拔过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要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注重向技术生产一线、非公企业和企业特殊人才倾斜,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结合推荐选拔工作,对申报人进行调查摸底,一经发现“带病”选拔的人选,应及时取消推荐资格。
(三)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汇总并按时上报以下材料:
1.各乡镇、部门(单位)报送推荐报告,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推荐程序、会议研究、公示情况和《平罗县优秀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填报的《平罗县优秀人才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提供与申报表内容一致的证明材料一套,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或技能等级证及论文、成果、专利、荣誉等;证明材料是复印件的,须经本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并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年初申报《平罗县高层次人才》已报送过的相关印证材料的不用重复报送)。
4.以上所有材料务必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至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电子版发至邮箱zzb6095073@163.com(相关电子表格可在平罗党建公开邮箱pldjgkyx@163.com下载)。
联 系 人:王炜
联系电话:6095073
附件:1.平罗县优秀人才选拔名额指导性分配表
2.《平罗县优秀人才申报表》
3.《平罗县优秀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
平罗县人才工作领导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
小组办公室(代章) 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