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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2-0115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平罗县工业园区崇岗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2〕359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平罗县工业园区崇岗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359号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宁夏平罗县工业园区崇岗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平工管发〔2022〕1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平罗县工业园区崇岗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12-640221-89-01-158886)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园区整体环境,优化煤炭集中区产业布局,促进崇岗煤炭集中区规范、科学、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推动平罗县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路面拆除47665.85㎡,区域内废渣清理36931,土方回填36931,砂砾石路面铺设3630㎡,场地平整50873.45㎡。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1月-2023年3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7.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0.12万元,其他费用6.91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配套资金及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1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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