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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灵沙乡西灵村日光温室四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201号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灵沙乡西灵村日光温室四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2〕6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灵沙乡西灵村日光温室四期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5-640221-20-05-54364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灵沙乡西灵村特色产业种植规模,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创业就业和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有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乡西灵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29003.81㎡(合计 43.51 亩),新建标准尺寸日光温室及管理用房各12座,总建筑面积 7200㎡,其中:日光温室建筑面积7056 ㎡,管理房建筑面积144 ㎡。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单体工程:新建标准尺寸日光温室(长70m ×宽8.4m)12座,单体建筑面积588㎡;每座配套耳房(长4m×宽3m×高3m)建筑面积12㎡;温室道路硬化面积2300㎡。
2.室外工程:
(1)供电工程。安装二级变电箱4台;三级配电箱12台;敷设变压器至二级配电箱电缆线240m;二级箱至温棚单体280m;开挖电缆沟土方448.44m3;电缆护管长20m。
(2)给水工程。砌筑ø1400钢筋混凝土阀门井5座;安装聚乙烯De110供水主管380m,聚乙烯De63供水入户管120m;室外管道管沟开挖土方380.21m3。
(3)场地平整7200㎡。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6月-2023年9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6.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3.13万元,其他费用3.15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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